北京诉讼律师网北京离婚损害赔偿律师专题北京离婚律师、婚姻家庭律师、遗产继承律师栏。离婚诉讼代理:代为调查取证,离婚财产分割;如离婚证据、财产证据、重婚证据、同居证据、第三者证据等;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追踪与证据保全,如房产、存款、股票、投资等;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的核实与清偿;婚外同居的追踪与证据保全;子女抚养权与抚养费的确定;一方生活困难经济补偿的给付;起诉前的调解;制作起草起诉状、答辩状;立案,提起诉讼;参加法庭调查、质证、辩论;制作上诉状,提起上诉;二审庭审;强制执行 阶段,制作强制执行申请书,执行立案,执行财产线索调查追踪,执行和解等。遗产继承争议遗产继承律师代理:包括调查遗产的范围,遗产分配争议调解,遗产争议诉讼代理,遗嘱继承纠纷,代位继承纠纷,继承权的剥夺,遗赠扶养协议的执行等等。赡养争议代理:包括调解,制作赡养协议书,赡养费追索,赡养纠纷诉讼代理。收养争议代理:包括指导收养过程,制作收养协议,代为办理收养公证,解除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后的补偿纠纷等。亲子鉴定代理:代理当事人进行亲子鉴定,为当事人保密。子女抚养争议代理:如子女抚养权,子女抚养费,变更抚养权,增加减少抚养费等。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代理。
如何认定用彩礼炒股获得的收益案例解析《民法典婚姻家庭篇解释一》第25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彩礼是男方为缔结婚姻关系赠与给女方的聘礼或礼金,属于一种赠与,系女方的个人财产。
妻代夫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是否构成表见代理案例解析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条“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这条针对的是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但股权是一种比较特殊的财产,不仅具有财产性的经济效益,而且具有人身属性特征,从某种层面上说,股权更像是一种比较特殊的财产,不仅具有财产性的经济效益,而且具有人身属性特征,从某种程度上讲,股权更像一种权利而非财产性质,但股权的收益和价值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股东身份仅股权持有一方所能享有,其配偶不能享有。
离婚后继子女是否有赡养继父母的义务案例解析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的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第二款条的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如何认定夫妻共同债务案例分析“婚姻存续期间”和“用于共同生活”是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重要标准,其中“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更是实质性要素。之所以将是否“用于共同生活”作为夫妻共同债务本质要素,在于我国实行的法定夫妻财产制是婚后所得共同制。在夫妻共同财产制下,婚姻关系既是利益共同体,又是责任共同体,夫妻双方对任何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取得的财产享有平等的权利,对于因婚姻共同生活负担的债务也应当共同承担。此外,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把夫妻共同债务界定为“用于共同生活”,根据体系解释原则和回溯。
离婚协议中将房产赠与给未成年子女能否撤销案例解析《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夫妻婚内协议约定出轨方赔偿100万元应否支持第一,夫妻双方签订的协议属于合同性质,可以对损害赔偿数额进行约定。《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规定:“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本案中,黄某与陈某签订的协议中虽有涉及离婚这种人身属性内容,但该协议的目的是损害赔偿,且只有在夫妻离婚时才会产生作用;也即该协议是在夫妻双方离婚的前提才产生的损害赔偿,因此该协议并没有引起身份关系的改变,更没有约束人身关系
财产代管人不能妥善管理财产怎么办财产代管人确定后,一般情况下不得变更,如果有《民法典》第44条第1款情形的,失踪人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财产代管人。但实践中还会出现一种情况,就是财产代管人有正当理由,比如由于工作、学习等原因离开财产所在地,无法再继续履行财产代管职责,此时,应当允许其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财产代管人,《民法典》第44条第2款对此作了明确规定。
夫妻之间出具婚内借条的法律效力案例分析《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因此,《民法典》也明确规定夫妻在存续期间可以实行约定财产制,可以拥有个人专属的财产,这也为婚内借条可以成立并生效提供了法律基础。
婚后公婆资助购买的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共有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孩子非亲生、丈夫能否在哺乳期内要求离婚案例解析《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本案中女方所生孩子并非男方亲生,系女方没有尽到忠实义务,具有重大过错,给男方带来巨大伤害,无疑给婚姻关系造成了巨大破坏,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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