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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损害赔偿范围的界定我国合同法除了对协议解除规定的不够具体外,对情势变更导致合同解除时能否赔偿,及赔偿范围的大小也未作明文规定,这不符合国际立法潮流,也不适应现实需要。所谓情势变更原则,一般认为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以后,非因当事人双方的过错而发生情势变更,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如果履行会显失公平,因此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可以请求变更或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在实践中存在的几个误区人们对于合同法有关合同解除的规定,在理解上存在诸多认识误区,以致实践中出现一些习以为常却不符合合同解除原理的错误做法,从而严重妨碍了合同解除在实践中的正确实施,并影响到司法裁判的统一性和严肃性。为了正确理解和适用合同解除的有关法律规定,有必要对实践中存在的几个误区进行理论分析,澄清其缘由,指出其错误,以期对实践有所裨益。
房地产律师解析怎么洽谈装修合同所谓的管理费用包括了小区管理处收取的各种行政管理费用。其中管理处收取的费用是很多种的,有一些管理处不一定会收取,有一些乱收费的管理处却无处不钻,收取的名目也很多:管理押金、垃圾清运费、施工保洁费、通道粉刷费、公共设施维护费、电梯使用费、工人管理费(日)、出入证押金、出入证费、临时户口办证费。这些乱收费的管理处是最令装修公司头痛的,所以越来越多的装修公司要求这些费用由业主支付,不再计算入工程预算之中。
房地产律师谈家装合同八大陷阱一些消费者认为双方讲定的装修款,早付晚付差不多,其实不然。房主往往对那些偷工减料的装修在工程进行到一半或多半时就可发现,如此时与他们理论,则装修公司一撤了之,因为他们已经赚够了钱,留下一个半拉子工程让你有苦说不出,而名义上你还欠着他的钱呢。
浅析自始履行不能对合同效力的影响但我国立法对于自始履行不能合同,在定约后又取得履行能力的,合同为有效;其他自始履行不能合同,包括存在重大误解、欺诈、胁迫而导致的自始不能合同,都应当是可撤销的或无效的,最终的责任方式会承当缔约过失责任。这种赔偿责任的依据是受损方信赖利益的损失。但是这种信赖利益很难确定,依其所提出的请求很难补偿当事人的预期利益,所以这种保护对无责任方是不足的。对自始履行不能的当事人来说制裁力不够,就会导致他对合同履行的不积极。
履行不能通常可分为自始不能与嗣后不能因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而造成一时不能时,如果在不能原因除去以后,债务人仍能履行债务的,构成履行迟延问题,债务人应负迟延履行的责任。除非此时履行因对债权人已无利益而为债权人所拒绝,否则债务人仍不能免除其履行义务。所以,此种情况属于债务迟延履行的范围。
房地产律师网招商广告纠纷案从法律责任上看,要约人通常受其发出的生效要约的约束,要约人行使撤销和撤回要约的权利必须符合《合同法》规定的条件,而不得随意单方消灭要约的效力,否则要约人应当对因其要约行为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即缔约过错责任。要约邀请是当事人开始磋商和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当事人发出要约邀请,目的只是引诱他人发出要约,既不能因相对人的承诺而成立合同,也不能因自己作出某种承诺而约束相对人。
村民诉村委会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发生在缔约过程中。此为缔约过失责任的时间上的限制,也是违约责任与缔约过失责任的重要区别。只有在合同的订立过程中,因一方当事人的过失,导致合同不成立、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才会产生缔约过失责任。如果合同已有效成立,则不发生缔约过失责任,而应发生违约责任。
违反强制性规定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吗无效合同是相对有效合同而言的,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在内容上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而不具备法律效力的合同。无效合同具有违法性特征,因此对此类合同应实行国家干预,其本身具有不得履行性。通常认为,无效合同是绝对无效、当然无效和自始无效的。
郎新文诉迁安市兴安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建设工程合同是在基本建设的不同阶段,由筹建单位与勘察、设计、建筑、安装单位之间签订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可以发包给一个总承包商,签订一个总合同,也可以分别发包给不同的设计、建设单位,签订若干互相衔接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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