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损害赔偿专题主要由北京人身损害赔偿律师团队负责。侵权损害赔偿律师团队集合了北京交通事故律师、工伤赔偿律师、医疗纠纷律师人身损害赔偿等各领域的专家型律师,业务范围涉及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事故、触电事故、学生伤害、雇工损害、动物致害、产品责任、高空坠物、环境污染、相邻纠纷、共同侵权等各领域。具体如下: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雇员受害损害赔偿纠纷;产品责任致害损害赔偿纠纷;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纠纷;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地面(公共场所)施工损害赔偿纠纷;建筑物、搁置物、悬挂物塌落损害赔偿纠纷;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防卫过当损害赔偿纠纷;紧急避险损害赔偿纠纷。
北京工伤事故律师谈进入单位后,什么时候开始签劳动合同 按照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因此,本案中,于某自到该公司正式工作之日起即可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若当时未签劳动合同,于某自他工作之日起一个月内可以要求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若公司自聘用他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他订立劳动合同,应当向他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北京工伤事故律师谈职前培训是否应认为是劳动关系的建立 工厂主管的说法没有法律依据,因为自蔡某他们参加培训的第一天起即与工厂建立了劳动关系。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禾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住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北京工伤事故律师谈公司录用新员工时能否收取风险抵押金 企业在招录员工与之签劳动合同的时候不能收取风险抵押金等。本案中,阿俊应聘的公司要求阿俊交纳风险抵押金,否则就不录用,这实际上是对劳动者一种变相的要挟、强迫。不仅违背了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的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而且也违反了不得收取任何形式财物的法律、法规。
北京工伤事故律师谈用人单位扣押职工的身份证合法吗 用人单位扣押职工的身份证是不合法的。用人单位建立完善的内部规章管理制度,加强对职工的管理是必要的,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不得侵犯职工的合法杈益。用人单位以加强管理为由,扣押职工的身份证,变相限制工人的人身自由和择业自由,侵犯了职工的合法权益,也违反了国家法规。小芳她们有权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要回自己的身份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北京工伤事故律师谈招工能以身高为由拒人于门外吗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享有劳动的权利。这种权利除国家特殊职业需要并由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不分年龄、性别、高矮、长相等,平等地享有,不得含有任何歧视。上述企业招收的是缝纫工,并不属于法定的特殊工种,其以身高为条件,等于剥夺在此身高以下的公民的就业权、选择权,侵犯了公民的平等权,明显与法律抵触,必须予以取消。
医院手术方案经亲属签字但诊断有误致手术错误人身医疗损害赔偿案 对原告的损害后果应作客观认定。笔者认为,对原告而言,客观上其身体权遭到侵害,但在目前医疗水平不能同时对患者的生命健康权及身体权并重予以完美保护时,医者的职责及患者的根本利益均要求对生命健康权的保护是首要的、根本的,对患者身体权的保护须以不丧失生命健康权为成就条件,故原告虽然右乳缺如,但此并不能视为损害后果,原告因此治疗而承受的不利影响应是一种因病情诊断差异而产生的对术后现实不能接受的痛苦。
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承担民事责任之五人共有耕牛损害赔偿案 其一,与饲养动物所有人或管理人之间建立有雇佣或劳务关系的实际管束和控制饲养动物的人,不是管理人。如受雇使用耕牛为他人耕地的人;动物园里负责饲养驯化动物的管理员,虽然他的工作是负责管理动物,但他管理动物是履行劳动职责,他不具备管理人资格。动物园内饲养动物的管理人是动物园。其二,非法实际控制和管束饲养动物的人,如盗窃耕牛得手的盗窃犯,虽然他也实际控制和管束盗得的耕牛,但由于其是非法占有耕牛,因此,盗窃犯不具备饲养耕牛管理人的资格。
难以确定具体加害人时,如何对被侵权人进行救济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关于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责任的规定 建筑物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是否应当明确规定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承担侵权责任,在侵权责任法立法过程中,有不同意见。有的意见认为,建筑物倒塌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应当对此作出严格规定,从而促使建设单位等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杜绝“豆腐渣”工程,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有的意见认为,造成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的原因复杂,建议依照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责任,没有必要在侵权责任法中专门规定。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责任的规定 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在民法通则、司法解释和司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侵权责任法对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责任作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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