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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律师专栏简介

侵权损害赔偿专题主要由北京人身损害赔偿律师团队负责。侵权损害赔偿律师团队集合了北京交通事故律师、工伤赔偿律师、医疗纠纷律师人身损害赔偿等各领域的专家型律师,业务范围涉及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事故、触电事故、学生伤害、雇工损害、动物致害、产品责任、高空坠物、环境污染、相邻纠纷、共同侵权等各领域。具体如下: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雇员受害损害赔偿纠纷;产品责任致害损害赔偿纠纷;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纠纷;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地面(公共场所)施工损害赔偿纠纷;建筑物、搁置物、悬挂物塌落损害赔偿纠纷;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防卫过当损害赔偿纠纷;紧急避险损害赔偿纠纷。

  • 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之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和拖欠劳动者工资
    日期:2012-03-17 点击:271次

    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之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和拖欠劳动者工资 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克扣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 并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并可责令用人单位按相当于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总和的一至五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 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之用人单位应该按时足额支付工资
    日期:2012-03-17 点击:230次

    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之用人单位应该按时足额支付工资 《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 工伤事故律师谈劳动者应履行的义务及需注意的事项
    日期:2012-03-17 点击:417次

    工伤事故律师谈劳动者应履行的义务及需注意的事项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就业  劳动者从事国家规定的技术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劳动者应当遵守劳动纪律,完成劳动任务  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内不能不辞而别 应注意的事项  不要到非法职业介绍机构求职  劳动者在平时的工作中应注意保留有关证据  劳动者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一定要注意不能超过法律规定的时限

  • 劳动仲裁律师谈劳动者如何维护自身的权利
    日期:2012-03-17 点击:277次

    劳动仲裁律师谈劳动者如何维护自身的权利 劳动者在权益受到用人单位或非法职业中介机构等侵害时,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   劳动者向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违法行为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提供便利条件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可通过多种程序解决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符合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案范围的,可以提出仲裁申请 劳动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应符合法律规定

  • 劳动仲裁律师告诉你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与用人单位的义务
    日期:2012-03-17 点击:263次

    劳动仲裁律师告诉你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与用人单位的义务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在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下,即使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也不得终止劳动合同  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也依法享有劳动保障权益  企业违法分包工程的,应承担用人主体责任  农民工有权参加工伤保险   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应认定为工伤  劳动者发生工伤后,应及时申请工伤认定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 劳动者在平时的工作中应注意保留有关证据
    日期:2012-03-17 点击:426次

    劳动者在平时的工作中应注意保留有关证据 劳动者通过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争议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或者申请工伤认定、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等,都需要提供证明自己主张或案件事实的证据。如果劳动者不能提供有关证据,可能会影响自身权益。因此,劳动者在平时的工作中,应该注意保留有关证据。

  • 用人单位不得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
    日期:2012-03-17 点击:221次

    用人单位不得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 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但是,以下几种情况不属于"无故拖欠"工资:(1)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所能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2)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延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

  • 劳动仲裁案件之要求各类补助费待遇的案件
    日期:2012-03-17 点击:318次

    劳动仲裁案件之要求各类补助费待遇的案件 患病医疗补助费纠纷。已参加当地医疗保险的,按照当地规定的标准享受待遇。由于企业原因没有参保的,其损失由企业承担。企业在劳动者医疗期满后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规定支付3-6个月的医疗补助费,重病的还应当增加50%,癌症等增加100%。

  • 劳动仲裁案件之要求享受工伤待遇的案件
    日期:2012-03-17 点击:288次

    劳动仲裁案件之要求享受工伤待遇的案件 其他各项工伤待遇纠纷。包括一次性残疾补偿金、残疾退休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工伤辞退费)、安家补助费、遗属抚恤金和供养直系亲属、配偶生活补助费等,以上各项具体工伤待遇项目的比例按照国务院新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和当地的法规政策执行。广东省范围内的地方法规政策仍然按照《广东省社会工伤保险条例》及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 劳动仲裁案件之社会保险费案件
    日期:2012-03-17 点击:419次

    劳动仲裁案件之社会保险费案件 企业没有按照规定为劳动者办理参保手续的,劳动者可提出补缴全部社保费。具体缴费时间按照劳动者入职之日起到离职之日至止计算,缴费工资基准按照劳动者的实际工资收入计算,缴费比率按照当地的规定和企业性质确定。仲裁和法院一般都认同社会保险不受60天仲裁时效限制。还有值得注意的地方是,目前很多企业都没有在试用期内签订劳动合同,因此此期间也没有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但是按照国家规定即使是在试用期内企业也应当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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