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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律师专栏简介

侵权损害赔偿专题主要由北京人身损害赔偿律师团队负责。侵权损害赔偿律师团队集合了北京交通事故律师、工伤赔偿律师、医疗纠纷律师人身损害赔偿等各领域的专家型律师,业务范围涉及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事故、触电事故、学生伤害、雇工损害、动物致害、产品责任、高空坠物、环境污染、相邻纠纷、共同侵权等各领域。具体如下: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雇员受害损害赔偿纠纷;产品责任致害损害赔偿纠纷;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纠纷;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地面(公共场所)施工损害赔偿纠纷;建筑物、搁置物、悬挂物塌落损害赔偿纠纷;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防卫过当损害赔偿纠纷;紧急避险损害赔偿纠纷。

  • 车辆保险之什么是交强险?交强险必须缴纳吗?
    日期:2012-03-28 点击:293次

    车辆保险之什么是交强险?交强险必须缴纳吗?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是我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实行交强险制度就是通过国家法律强制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购买相应的责任保险,以提高第三者责任保险的投保面,在最大程度上为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及时和基本的保障。

  • 车辆保险理赔纠纷之买二手车,保险一起转让吗?
    日期:2012-03-28 点击:454次

    车辆保险理赔纠纷之买二手车,保险一起转让吗 买卖双方没有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书面通知保险公司并办理变更手续,但是基于得到原车主认同,保险合同中也没有约定变更手续的期限,且我国法律目前也未对办理保险变更的期限做明确规定。又根据合同法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对于免除己方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所以,保险公司应承担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责任范围内的理赔义务。

  • 医疗损害赔偿律师网:医疗损害赔偿相关法律问题研究
    日期:2012-03-28 点击:361次

    医疗损害赔偿律师网:医疗损害赔偿相关法律问题研究 医疗损害赔偿法律关系的请求权主体为患者及其近亲属。即当医疗损害导致患者伤残时,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主体是患者本人;当医疗损害导致患者死亡时,损害赔偿请求权就归属于其近亲属。而医疗损害赔偿法律关系的赔偿义务主体,则有所不同。国家医疗机构和私立医院所致的医疗损害,赔偿义务主体是医疗机构即医院,而非具体的经治医生或护士,受害人不能以医院的经治医生或护士为被告起诉,而应以医院为被告。个体诊所的医生所致的医疗损害,以该个体诊所的业主即医生本人为赔偿

  • 工伤事故损害赔偿数额如何认定
    日期:2012-03-26 点击:298次

    工伤事故损害赔偿数额如何认定 职工工伤进行工伤医疗时,可以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康复性治疗费用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然而,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康复性治疗费用是有条件的,参保的工伤职工只有按照法律规定到定点医院接受救治,才能获得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偿。除此之外,还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否则也不能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高压电作业致人损害赔偿责任如何认定
    日期:2012-03-26 点击:458次

    高压作业致人损害赔偿责任如何认定 高压电致人损害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与免责事由对诉讼重大举证责任也有重要的影响。在诉讼中,受害人应证明因高压电作业而受到损害的事实,加害人从事了高压电作业行为的事实以及其受到损害的事实与加害人所从事的高压电作业之间的因果关系。加害人如果能够证明触电事故是由于受害人故意,如受害人以触电方式自杀、自伤;或受害人盗窃电能,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或者因其他犯罪行为而引起触电事故;受害人在电力设施保护区从事法律、行政法规所禁止的行为以及损害的发生是由于不可抗力等事实造成的,则可免除或者减轻加害人的侵权责任。

  • 超过一年时效的工伤,如何认定能否要求赔偿
    日期:2012-03-26 点击:1451次

    超过一年时效的工伤,如何认定能否要求赔偿 本案中,工厂拒绝向劳动行政部门申报工伤,因此钱学亮和他的家属是有资格自行申报的。但是,根据法律规定,其申请期限到2004年7月10日已经满了,在申请期限满后劳动行政部门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 工伤赔偿纠纷案之如何判定法定的工伤情形
    日期:2012-03-26 点击:370次

    工伤赔偿纠纷案之如何判定法定的工伤情形 现实操作中,是否属于工伤范畴,不是当事人自己说了算,也不是用人单位说了算,而是要经过合法的、权威的鉴定机构对伤情加以鉴定。对时间发生的时间、当事人的行为性质等多方面的事实加以认定后,比照我国关于工伤鉴定的相关法律法规最终确定。

  • 劳动合同上的工伤事故免责条款法律效力如何
    日期:2012-03-26 点击:766次

    劳动合同上的工伤事故免责条款法律效力如何 如果用人单位逃避上述法定责任,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工伤概不负责”条款的,该“工伤概不负责”条款将因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该“工伤概不负责”条款订立时起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法律约束力,劳动者有权拒绝。

  • 未做职业病检查,发病后如何索赔
    日期:2012-03-26 点击:320次

    未做职业病检查,发病后如何索赔 职业病在我国法律上的解释是: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本案中,张惠芳所在的最后用人单位顺发鞋业上岗前没有为张惠芳做过任何职业健康检查,也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张惠芳的职业病产生于之前的用人单位,且其生产车间内的空气中苯浓度过高。在这种情形下,张惠芳的工伤保险待遇应由最后的用人单位顺发鞋业承担。

  • 工伤后私下达成的赔偿协议能否被法律承认
    日期:2012-03-26 点击:1198次

    工伤后私下达成的赔偿协议能否被法律承认 因为国家法律颁布更新的原因,有些之前受到工伤损害的人想在新法颁布之后要求自身权利,但忽视了诉讼时效。而且,因为年代久远的关系,有的工伤鉴定已经不能作为现在判定的依据,重新鉴定又不现实。所以,每个劳动者对自身权益的保护都是相对的而非绝对的。社会在发展,法律法规也在发展,因为时效限制而无法实现的权利,只能无奈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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