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损害赔偿专题主要由北京人身损害赔偿律师团队负责。侵权损害赔偿律师团队集合了北京交通事故律师、工伤赔偿律师、医疗纠纷律师人身损害赔偿等各领域的专家型律师,业务范围涉及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事故、触电事故、学生伤害、雇工损害、动物致害、产品责任、高空坠物、环境污染、相邻纠纷、共同侵权等各领域。具体如下: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雇员受害损害赔偿纠纷;产品责任致害损害赔偿纠纷;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纠纷;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地面(公共场所)施工损害赔偿纠纷;建筑物、搁置物、悬挂物塌落损害赔偿纠纷;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防卫过当损害赔偿纠纷;紧急避险损害赔偿纠纷。
当事人在劳动争议仲裁过程中有权进行辩论 双方当事人就争议的事实认定问题和法律适用问题各自陈述己方的主张和根据,挑战对方的主张和根据,对对方的挑战进行反驳,以维护己方的合法权益的活动。通过双方当事人的辩论,仲裁庭可以进一步查清事实,确定定案的根据,正确适用法律,最终作出公正的裁决。
当事人在劳动仲裁过程中有权进行质证 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质证。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这里的质证是指当事人在仲裁庭的主持下,对对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提出质疑,否定其证明力的活动。在质证过程中,当事人需要指出对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存在的问题,通过否定其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来否定其证明力。
关于劳动争议仲裁中鉴定问题的规定 鉴定程序的启动。根据本条规定,仲裁庭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可以交由鉴定机构鉴定。这里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当事人就有关问题向仲裁庭提出鉴定申请,仲裁庭认为需要鉴定的;二是当事人没有就有关问题提出鉴定申请,但仲裁庭认为有关问题需要鉴定的。这两种情况都可以导致鉴定程序的启动。当然,在进人仲裁程序前,当事人也可自行委托鉴定。
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如何处理的规定 相对于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视为撤回申请,对于被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本条规定仲裁庭可以缺席裁决。缺席裁决,是指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参与仲裁审理时,仲裁庭仅就到庭的一方当事人进行调查、审查核实证据,听取意见,并对未到庭一方当事人提供的书面资料进行审查后,即作出仲裁裁决的仲裁活动。
关于劳动仲裁开庭日期及延期开庭的规定 延期开庭,是指当事人在仲裁庭通知其开庭审理日期后且开庭三日前,由于出现法定事由,导致仲裁审理程序无法按期进行的,提出延期审理的请求,经仲裁委员会同意,将仲裁审理推延到另一日期进行的行为。延期开庭由当事人提出请求后,仲裁庭作出决定,这里的当事人指双方当事人,既可以是申请人,也可以是被申请人。
我国目前法律法规的有关劳动争议仲裁员责任的规定 承担法律责任的情形。根据本条的规定,劳动争议案件仲裁员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情形主要包括: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这些行为不仅有损劳动仲裁公正、公开的原则,侵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且直接损害劳动仲裁的权威,因此,本条明确规定,仲裁员有上述情形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关于劳动争议仲裁员法律责任的规定 认为仲裁员应当承担责任。持这种观点的主要是大陆法系国家的学者,这种观点以契约说为其倾向理论基础,认为当事人直接或间接地指定仲裁员为解决其争议服务,并为此支付费用,实际上形成一种默示的契约关系。仲裁员所实施的行为是一种专业行为,应承担专业小心责任和公正行为责任即仲裁员因为不小心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或者接受贿赂,欺诈和滥用职权,则当事人可以撤销裁决或对裁决提出异议,并且要求仲裁员承担个人责任。
关于劳动争议仲裁员回避制度的规定 仲裁员回避是指仲裁委员会在仲裁劳动争议案件时,仲裁庭成员认为自己不适宜参加本案审理的,依照法律的规定,自行申请退出仲裁,或者当事人认为由于某种原因仲裁庭成员可能存在裁决不公的情形,申请要求其退出仲裁活动。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自行回避”;二是“当事人提出回避”。
关于劳动仲裁委员会通知当事人仲裁庭组成情况的规定 劳动争议仲裁庭的组成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当事人对谁担任仲裁员并不知道,对仲裁员的情况也并不了解,为了便于当事人对仲裁员的监督,保证仲裁活动的公正性,在仲裁庭组成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将仲裁庭组成情况及时通知双方当事人。虽然该案件的仲裁庭组成人员已经确定,但仲裁庭只是一个对该案件进行仲裁的临时组织,所以对当事人的通知仍然是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名义发出。
劳动争议仲裁庭的组成之合议庭与独任庭 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实行合议庭制,既有利于充分发挥集体智慧,对案件作出公正裁决,又有利于仲裁庭内部意见的集中与统一,及时对劳动争议案件作出裁决。同时,仲裁庭的组成人员规定为单数,是为了确保仲裁庭成员对案件的裁决有不同意见时,可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最终裁决,而不至于因仲裁庭内部意见无法统一而影响案件的及时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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