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损害赔偿专题主要由北京人身损害赔偿律师团队负责。侵权损害赔偿律师团队集合了北京交通事故律师、工伤赔偿律师、医疗纠纷律师人身损害赔偿等各领域的专家型律师,业务范围涉及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事故、触电事故、学生伤害、雇工损害、动物致害、产品责任、高空坠物、环境污染、相邻纠纷、共同侵权等各领域。具体如下: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雇员受害损害赔偿纠纷;产品责任致害损害赔偿纠纷;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纠纷;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地面(公共场所)施工损害赔偿纠纷;建筑物、搁置物、悬挂物塌落损害赔偿纠纷;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防卫过当损害赔偿纠纷;紧急避险损害赔偿纠纷。
交通事故后逃逸被科处的行政拘留可视具体情况折抵醉驾刑期被告人李庆宇醉酒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后逃逸。其中存在的争议问题是:被告人因逃逸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十日,在醉驾行为被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刑时,已执行的行政拘留日期能否折抵刑期?对此,有两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因逃逸行为已执行的行政处罚,应该在危险驾驶罪科处的拘役刑期中予以折抵。第二种意见则持否定观点。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中车位车库纠纷开发商应满足业主的需要。业主对车位、车库的基本需要是优先于当事人的约定的,不能够以约定而排除业主对车位、车库的需要,这是法定权利。当然,该需要是社会一般平均要求而不能任意扩大膨胀而应界定在合理的范围内。
对一起房屋相邻侵权纠纷案例的思考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指多个区分所有权人共同拥有一栋区分所有权建筑物时,各区分所有权人对建筑物专有部分所享有的专有所有权、对建筑物共用部分所享有的共用部分持分权、因区分所有权人之间的共同关系所生的成员权之总称。是一项三权为主的复合权利。
赵春明等诉烟台市福山区汽车运输公司卫德平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将机动车号牌出借他人套牌使用,或者明知他人套牌使用其机动车号牌不予制止,套牌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与套牌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中兴通讯(杭州)有限责任公司诉王鹏劳动合同纠纷案虽然2009年1月王鹏从分销科转岗,但是转岗前后均从事销售工作,并存在分销科解散导致王鹏转岗这一根本原因,故不能证明王鹏系因不能胜任工作而转岗。因此,中兴通讯主张王鹏不胜任工作,经转岗后仍然不胜任工作的依据不足,存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应当依法向王鹏支付经济补偿标准二倍的赔偿金。
五起依法惩治侵犯儿童权益犯罪典型案例陈孔佺因家庭纠纷杀害自己的未成年女儿,致其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陈孔佺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并有效防止被害人死亡结果的发生,是犯罪中止;且其在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刑法规定,判决被告人陈孔佺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重庆云光化工有限公司等污染环境案被告重庆云光化工有限公司作为专业的化工危险废物处置企业,违反国家关于化工危险废物的处置规定,将工业污泥和工业废水交给不具有化工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被告人张必宾处置,导致环境严重污染,构成污染环境罪。被告人张必宾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倾倒危险废物,造成环境严重污染,且后果严重,构成污染环境罪。
云南澄江锦业工贸有限责任公司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案云南省澄江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认为:被告单位锦业公司未建设完善配套环保设施,经多次行政处罚仍未整改,致使生产区内外环境中大量富含砷的生产废水通过地下渗透随地下水以及地表径流进入阳宗海,导致该重要湖泊被砷污染,构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且应当认定为“后果特别严重”。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紫金山金铜矿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案综合考虑被告单位自首、积极赔偿受害渔民损失等情节,以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判处被告单位紫金山金铜矿罚金人民币3000万元;被告人林文贤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被告人王勇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被告人刘生源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对被告人陈家洪、黄福才宣告缓刑。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犯罪典型案例法院认为,被告人李艳勤故意伤害被害人申潇然身体,致其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李艳勤借“教育”之名,在与申潇然共同生活期间经常对申潇然进行打骂虐待,并最终将申潇然殴打致死,情节极其恶劣,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应依法惩处。鉴于李艳勤有抢救被害人的行为,且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据此,依法认定被告人李艳勤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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