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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前沿专栏简介

北京诉讼律师网损害赔偿律师审判前沿栏目内容汇集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工伤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损害赔偿案件,物业管理违约损害赔偿案件,工程承包违约损害赔偿案件以及离婚损害赔偿案件的最新的法院判决书、裁定书,判决裁定的依据,依据最新的判决裁定的司法解释等法律依据的适用等。

  • 拒不参加审判程序的当事人,即便有新证据,也不能对生效判决申请再审
    日期:2022-10-20 点击:75次

    拒不参加审判程序的当事人,即便有新证据,也不能对生效判决申请再审由于本案申请人一直回避人民法院的送达行为,拒不参加本案前序普通审判程序,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再以新的证据为由申请再审,属于滥用诉讼权利的情形,亦不具有再审利益,并不属于前述法律规定保护当事人应有诉讼权利的范围。

  • 刑事被告人被追赃退赔的,被害人能否通过民事诉讼另行主张民事赔偿
    日期:2022-10-20 点击:79次

    刑事被告人被追赃退赔的,被害人能否通过民事诉讼另行主张民事赔偿刑事判决对被告人进行追赃并责令其退赔的,并不导致被害人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对刑事案件被告人享有的民事权利丧失,也不能排除被害人根据其与他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另行主张相应民事责任。若刑事被告人代表法人向被害人借款的行为已构成表见代理,且借款合同不具有其他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被代表的法人应当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向被害人暨出借人承担追赃之后剩余款项的还款责任。

  • 法院在庭审辩论结束后又接受原告补充的证据,并同意就其调整后的诉求进行审理是否违反法定程序
    日期:2022-10-19 点击:104次

    法院在庭审辩论结束后又接受原告补充的证据,并同意就其调整后的诉求进行审理是否违反法定程序

  • 民法典时代保证人不承担责任的43种情形
    日期:2022-10-18 点击:126次

    民法典时代保证人不承担责任的43种情形《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五条规定: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作出保证,债权人接收且未提出异议的,则保证合同成立。《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若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则该合同成立。《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规定: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内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内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 实践中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如何认定
    日期:2022-10-18 点击:69次

    实践中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如何认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消费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根据其提供的服务内容来界定。案涉网络平台经营者提供的产品属于法律规定的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产品,该网络平台运营主体虽已审核了经营者的资质资格,但其在提供服务时应当就一般注意事项向消费者进行告知及提示,包括及时向消费者告知不适宜预订人群、潜在风险及注意事项等,以便消费者结合自身条件作出选择。现该网络平台未举证证明其已尽到上述告知义务,故法院认定其在履行安全保障义务方面存在相应瑕疵。

  • 关于合同相对性原则的16种情形
    日期:2022-10-17 点击:155次

    关于合同相对性原则的16种情形“买卖不破租赁”规则,是指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租赁物因买卖、继承、赠与等原因而发生所有权变动的,租赁合同对新的所有权人有效。此处的“买卖”系泛称,应作扩大解释,是指导致租赁物所有权发生变动的原因,包含买卖租赁物、继承租赁物、赠与租赁物等情形。租赁物所有权的变动,应当发生在租赁物的租赁期间内。此处的“租赁期间”,包含两层含义:第一层是,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了租赁物所有权的变动;第二层是,租赁物已经交付给承租人占有,之所以有如此要求,是为了防止原房屋所有权人(亦即出租人)与承租人通过倒签《租赁合同》进而损害房屋买受人利益。

  • 对证据保全申请进行审查需考虑的因素
    日期:2022-10-14 点击:89次

    对证据保全申请进行审查需考虑的因素对于证据保全申请,人民法院应当综合考虑申请证据保全所依据的初步证据与拟证明的案件事实之间的关联性、证据保全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等因素作出判断。证据保全必要性可以考虑申请保全的证据是否与案件事实存在关联性、申请保全的证据是否存在灭失风险或者以后难以取得,以及申请人是否已经穷尽了合理合法的取证手段等因素。

  • 民法典关于“夫妻财产”规定的梳理与解读
    日期:2022-10-09 点击:66次

    民法典关于“夫妻财产”规定的梳理与解读第1062条是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本条首先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定义,其中的“所得”是夫妻所得,包括夫妻共同所得、夫或妻一方所得;“所得”针对的是财产权利,而不是强调实际对财产取得占有,如夫妻一方中奖所得的财产,离婚时可能权利人并未实际占有,但这些未实际控制、占有的财产仍应认定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本条采用列举式和概括式相结合的方式,第1款前4项明确列举四种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第5项是抽象概括式的兜底规定。关于第4项“继承或受赠的财产”,除外情形为“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 关于小区共有部分收入分配的相关裁判规则5条
    日期:2022-10-09 点击:48次

    关于小区共有部分收入分配的相关裁判规则5条《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是关于利用建筑物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归属的规定,是民法典中的新增条款。在这个信息爆炸、广告传媒覆盖率极高的时代,各色广告在我们生活中随处可见,但作为小区业主的你有没有想过,这些投放在小区公共区域的广告由谁管理,产生的收益都去哪了呢?生活中,大多数是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和广告商之间签订协议并收取、管理广告费,而业主很难获得这部分利益。而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生效和实施,小区业主主张共有部分收益将有更加明确的法律依据。

  • 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类案件办理思路和裁判要点
    日期:2022-10-09 点击:59次

    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类案件办理思路和裁判要点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合意举债或者其中一方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一方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且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的,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债务在内的夫妻财产问题是《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的重要内容。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不仅与夫妻双方的财产权利息息相关,也影响到债权人利益和交易安全。审理该类案件需严格依照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合理分配举证责任,平衡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证明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如是否处于分居、矛盾激化、婚姻危机状态)对于甄别夫妻间是否存在规避债务、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具有重要意义。然而,证明夫妻感情优劣对于夫妻一方或债权人均非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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