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案例】2008年5月,赵某与某工厂签订一份租赁合同,约定租赁工厂的一个厂房从事生产活动,租赁期限为3年。2009年1月,由于大雪侵袭,厂房突然在夜间坍塌,赵某的设备和货物受损不大。但是由于厂房整修需要较长的时间,会影响到生产。因此,赵某想要解除合同,但是某工厂认为合同还没有到期,不能解除。那么,赵某能否提出解除租赁合同?
【北京合同律师解析】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一条的规定,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133本案中,由于大雪侵袭造成厂房坍塌,此事由不能归责于承租人.而且由于因厂房毁损,需要较长时间整修,影响到了赵某的生产,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因此,赵某可以要求解除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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