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诉讼律师团队 旗下网站
品牌服务
大型律所,一流团队!  权威咨询,高效代理!  可胜诉后支付律师费!  电话:13691255677  

经典案例

北京合同律师谈个体工商户贷款,要接受银行的审查吗

日期:2012-02-10 来源:北京合同纠纷律师网 作者:北京合同律师 阅读:25次 [字体: ] 背景色:        

【合同纠纷案例】罗某独自经营一家小型玩具厂,为扩大经营,罗某欲购置一套新的设备,由于资金紧张,于是想向银行贷款。罗某按照规定向某商业银行提出了贷款申请,并准备签订借款合同。但是,银行让罗某提供书面材料、经营状况证明、开户行以及账号等,罗某对此很有异议,认为银行是在调查自己的隐私,但银行却说这是必要的贷款程序。那么,罗某需要配合银行的审查吗?

【北京合同律师解析】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因此,罗某与银行订立借款合同时,应该完整提供银行所要求提供的与贷款有关的资料,这是借款人应尽的义务。所以,罗某应该积极配合银行的相关审壹。


特别声明:本网站上刊载的任何信息,仅供您浏览和参考之用,请您对相关信息自行辨别及判断,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自互联网,如您知悉或认为本站刊载的内容存在任何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进行网上留言,本站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联系电话:15313195777。


 
13691255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