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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前沿

北京合同律师谈赠与人自身经济状况恶化,可以不再赠与吗

日期:2012-02-10 来源:北京合同纠纷律师网 作者:北京合同律师 阅读:98次 [字体: ] 背景色:        

【合同纠纷案例】伍某一直做运输生意,家境比较富裕,伍某的好友杨某想要开一个小饭店,苦干手头资金不够。伍某便与杨某定了一份赠与协议:由伍某资助杨某第一年的运营费用。谁知,两个月后,伍某的运输生意亏了本,遭受重大损失,生活陷入困境,也无力支付杨某费用了。那么,此时的伍某还应否履行与杨某的赠与义务呢?

【北京合同律师解析】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的规定,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本案中,伍某因运输生意亏本而损失惨重,生活陷入困境,因此应视为经济状况严重恶化,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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