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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律师 >> 离婚损害

办理了离婚登记以后,还能要求赔偿吗

日期:2012-02-09 来源:北京人身损害赔偿律师网 作者:未知 阅读:75次 [字体: ] 背景色:        

【案例】冯女士和于先生协议离婚,并且到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登记。就在冯女士和于先生离婚后不到3个月,冯女士得知有个女人刚刚跟于先生生下了一个孩子。离婚时冯女士就猜测丈夫在外面有情人,没有想到这真的是事实。一怒之下,她决定起诉前夫,要求赔偿。现在二人已经离婚,还能到法院起诉要求赔偿吗?

【律师解析】冯女士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损害赔偿。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因为冯女士和于先生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不到一年,所以,冯女士依然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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