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小姐利用春节长假报名参加某旅行社组织的日本7日游。在参团之前方小姐详细看了行程单,但到达目的地后,发现旅游项目与出行前宣传的有较大出入。行程中有的景区,旅行社导游甚至不让游客下车,只让其在车上“远观”,并且向游客收取不合理门票费用。在出国游期间,旅行社以国际惯例为由强行收取导游费、司机费,有些导游甚至连同地陪威胁、恐吓游客。如果游客在旅游过程中发现涉及景点与行程不符,如何解决?
根据国务院通过的《旅行社管理条例》规定,游客在旅游过程中发现涉及景点与行程不符,可以要求适当赔偿。在出行前,消费者要和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出境游的行程、路线、景点安排、食宿安排等。并问清接待的组团计调,行程中设计的景区哪些是车游,哪些是入地观赏。如果在旅游过程中出现了与合同中不符的情况,就可以根据这些在旅游结束后进行投诉。 法律依据:《旅行社管理条例》 律师说法: 保留相关证据是关键。在旅游过程中,假如出现涉及餐饮、住宿、游览、交通等方面的纠纷时,游客要勇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发现权益受到损害时,一方面应据理力争,一方面则应保留相关凭据,为回国后投诉或起诉做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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