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市民杨小姐参加一家旅行社的庐山三日游,爬山过程中,不慎滑倒扭伤了脚。回四川后杨小姐认为报团时旅行社购买了旅行社责任险,于是要求旅行社赔偿部分医疗费用。旅行社却认为爬山途中,该社导游已尽到提醒义务,杨小姐的受伤属于自己扭伤,不在旅行社赔偿范围之内。那么,旅游受伤究竟该由谁来赔?
根据国务院通过的《旅行社管理条例》,旅行社责任险的责任范围是:旅游过程中,如果因为旅行社的疏忽或者失误导致游客受伤或发生意外,游客可以向旅行社索赔。但如果是自己不小心,或者遭遇不可预料的意外事件,如地震、山洪等受到伤害,这不属于旅行社赔偿的范围。
法律依据:《旅行社管理条例》
律师说法:旅行社管理条例规定,旅行社组织旅游,应当为游客购买旅游意外保险,但是由于并非强制,所以不少旅行社在实际操作中能省则省。故而如果是参与危险度较高的旅游项目,建议游客自行购买或请旅行社帮忙购买旅游意外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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