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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居民死亡后是否需要注销户口

日期:2014-01-10 来源:互联网 作者:北京律师 阅读:936次 [字体: ] 背景色:        

姜某在上班的途中遭遇车祸,经抢救还是未能挽救其性命。姜某的家人准备为其办理身后事,经殡葬馆工作人员提醒才知道还要到公安机关去注销其户口登记,其家人具体应如何办理?

姜某的家人应持户口簿、姜某的居民身份证,以及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确认书到姜某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死亡注销户口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1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由此可知,居民正常死亡的,其亲属需凭医院或居委会出具的死亡证明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注销户口;居民在异地死亡并已火化的,需凭异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证明、医院证明及殡葬证明予以注销户口;非正常死亡的,需凭公安有关部门的证明办理注销户口,办理殡葬证。姜某车祸死亡后,其家人应当到户口所在地为其办理死亡注销户口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律师说法:死亡包括公民死亡、居民死亡、暂住人口死亡等,对公民正常死亡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凭居委会(村委会)或卫生防疫部门出具的证明;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凭公安、司法等有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凭人民法院出具的死亡宣告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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