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某有一天收到某手机运营商的业务信息,推荐股票信息服务。于某对此不感兴趣.对其没有理会。第二个月,于某发现自己的手机被该运营商扣除了5元信息费,经查是股票信息服务。于某称自己当时并没有订制该服务,不能被收费。
该手机运营商的行为是错误的,于某没有回复信息,不能因此认定其订制了股票信息服务。
信息产业部《关于规范移动信息服务业务资费和收费行为的通知》规定,用户申’请订制包月类、订阅类移动信息服务业务(包括短信、彩信、彩E、WAP等)时,基础电信企业应当事先请求用户确认,未经用户确认反馈的,视为订制不成立,且不得向用户收费;给用户发送的请求确认信息中,必须包括移动信息服务企业的名称、具体业务名称、资费标准、退订方式等应告知用户的信息。由此可知,用户订制包月信息,应以确认反馈为准,不回复信息者不得理解为默认。于某当时并没有回复确认信息,但是却被扣除包月信息费,该运营商的行为是错误的。
政策来源:信息产业部《关于规范移动信息服务业务资费和收费行为的通知》 特别提示: 移动信息服务企业利用管理和技术上的漏洞,在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给用户订制移动信息服务业务,强行扣费。面对这些强行订制,用户应当及时向当地移动信息服务企业反映情况,或向公安机关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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