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某在某大型企业工作,过年时企业给他发了两张购物卡。春节后,汤某在某大型超市购买一款家用电器,用购物卡付账。汤某到服务台要求开具发票,却被超市工作人员拒绝了。超市工作人员称,超市在出售购物卡时已经开具了发票,如果用购物卡购物再开发票,就等于卖一件产品开了两次发票,因此不能再为消费者开具发票。超市的说法有道理吗?
超市的说法没有道理,应当给汤某开具发票。
在人们的生活中发票既可以用作报销的凭证,也可以作为因产品质量不合格而产生纠纷的证据,同时更是保障国家税收的重要举措。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由此可知,在消费过程完结之后,消费者不管是持现金消费还是持购物卡消费,索要发票是应该享受的权利,商家有义务为消费者开具发票。对于在出售时就已经开了发票的购物卡,消费者用卡消费要求开具发票时,商家可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已经开过发票”字样,并写上之前开的发票编号。总之,汤某要求超市开具发票是正当的,超市应当为其开具发票。
政策来源: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特别提示:目前,许多超市推行购物卡、代金券,购物卡大多为单位集体购买作为给员工的福利或馈赠客户的礼品,因此使用购物卡、代金券消费不开发票已经成了商家的惯常行为。事实上,并非所有的商家出售购物卡都给了购买人发票,持卡购物人可以要求商家开具合法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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