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某是某县财政局的一名普通工作人员,他发现和收集了一些财政局局长汪某贪污受贿的资料,郑某将这些资料复印后寄送到县信访局。1个月后,汪某扬言要把郑某调往该县最偏僻的乡工作。郑某得知他的揭发材料被信访局工作人员收到后直接转给了汪某。郑某应怎么办?
郑某可以向县政府反映,要求惩处县信访局违规将揭发材料转给汪某的工作人员。
《信访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该条例规定,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或者有关情况透露、转给被检举、被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信访部门工作人员应严格按工作规范操作,不得将检举人、揭发人的信息透露给他人,更不可透露给被检举人、被揭发人。县信访局工作人员将郑某揭发汪某的材料转给汪某,使郑某处于汪某的威胁之中,依政策、法律的规定,县信访局该工作人员应当受到行政处分。
政策来源:《信访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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