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某要对自家房屋进行翻盖,于是请杨某、孙某等几个朋友帮忙。杨某个子小、体重轻,就负责在房顶翻瓦片。在翻盖过程中杨某未看到孙某在房檐下,扔下一块破损瓦片将孙某砸伤。杨某是给左某帮忙时将孙某砸伤,对于孙某的损害,谁承担赔偿责任?
孙某受到的损害,应由左某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帮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赔偿权利人请求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杨某、孙某都是给左某帮忙的帮工,杨某在帮忙过程中无意将孙某砸伤,对于孙某的伤害,应由被帮工人左某承担赔偿责任。
政策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特别提示: 帮工就是无偿地为他人提供劳动或服务,如果收取一定费用,或其他好处,则成了雇佣关系。商家免费送货、厂家免费安装等属于买卖合同中的一项义务,商家、厂家所提供的劳动不属于义务帮工,工作人员在此期间如有伤害也不应由买家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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