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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社保部门销毁参保人员档案怎么办

日期:2013-11-22 来源:北京损害赔偿律师 作者:北京工伤赔偿律师 阅读:57次 [字体: ] 背景色:        

袁某去年在某企业工作时参加了社会保险,今年3月份他跳槽到另一公司工作,在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时发现社保部门工作人员林某已经将他的档案销毁,袁应当怎么办?

袁某应当要求社保部门限期改正,及时补办他的社保信息,并要求对工作人员林某进行处罚。

社保档案关系到一个人能否更好地得到社会保障,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人员应尽力保护好每一个人的社保信息、社保档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中明确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如果有不按规定归档或者不按规定移交档案的;伪造、篡改、隐匿档案或者擅自销毁档案的;玩忽职守,造成档案遗失、毁损的;违规提供、抄录档案,泄漏用人单位或者个人信息的等情形,应限期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工作人员、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给参保单位或者个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袁某参加了社会保险,但是社保部门工作人员无故将他的档案销毁,袁某应要求该社保部门对林某进行处罚,并及时补办他的社保档案。

关联法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

特别提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建立和保管社会保险业务档案不会向参保对象个人收取费用。同时,在依法为参保单位和参保个人提供档案信息查询服务时也不会向单位或个人收取费用。个人在办理社保档案查询时如果被收取费用,应及时要求返还,如协商不成可以提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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