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行政赔偿义务机关?
行政赔偿是国家赔偿的一种,因此,国家是承担赔偿责任的主体。但是国家是一个抽象的政治实体,不可能在具体的赔偿程序中出现,其赔偿义务只能由具体的国家机关来承担。因此,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就是按照法律规定承担国家赔偿责任所确定的义务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受害人怎样确认负有赔偿义务的行政机关?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使授予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被授权的组织为赔偿义务机关。
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使受委托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赔偿义务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撤销该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经复议机关复议的,最初造成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但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复议机关对加重的部分履行赔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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