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赔偿的请求权,应由合法权益受损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行使,但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转移。
(1)赔偿请求人是公民的,如果该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请求赔偿。
继承人包括遗嘱继承人和法定继承人。有扶养关系的亲属包括尊亲属、卑亲属、血亲和姻亲,但必须是由受害人扶养的亲属。
对于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以外的人,都不发生赔偿请求权的转移。如果公民死亡且没有继承人和由其扶养的人,则该项赔偿请求权归于消灭。
转移后,赔偿请求权行使的顺序是:受害人的继承人,有扶养关系的亲属、继承人有多个的,按民事继承的顺序。前一顺序的人未放弃请求权,后一顺序的人就不能逾越行使请求权;不同顺序请求权人不能共同行使请求权。
(2)赔偿请求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如果受害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因为,它们在经济关系上有承继关系,赋予其请求权有利于保护它们的合法权益。
法人或其他组织已宣告破产,但破产程序尚未终结时,有权请求行政赔偿,但破产程序终结后,该企业被注销的,则没有承受其权利的人,也就不发生赔偿请求权的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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