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给受害人造成损害,而受害人自己也有过错或违法行为,国家只能按照具体情况具体处理。虽然《国家赔偿法》对行政赔偿责任的免除作了规定,而对减轻未作规定,但并不表明行政赔偿只有赔或不赔两种结果。有些案件情况复杂,损害后果由多种原因造成,包括受害人的过错或违法行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等。这时,既不能完全由国家赔偿,也不能完全免除国家赔偿。而是按受害人和赔偿义务机关各自责任的大小分担责任,国家只对其应负责任部分承担赔偿责任。这样既有助于实现公平合理原则,又有利于赔偿纠纷的顺利解决。因此,在这类问题上不能认为只要受害人有过错或违法行为,国家就不负赔偿责任;也不能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违法行政行为,国家就要负全部赔偿责任,而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根据责任的大小分担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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