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赔偿法》第6条的规定,“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受害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其权利承受人有权要求赔偿。”
但是,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应以自己的名义要求赔偿,而不能以死者的名义要求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