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法》规定了“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要方式”。其实质是金钱赔偿。金钱或法定货币是物质利益的重要表现形式之一,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社会交往和经济活动中最常用、最普通的支付手段。无论是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害,一般都以金钱的方式来弥补,因为,这种方式最简便、最适用。无论损害情况多复杂,损害结果怎样严重,都可以测算和计算,将损害的实际价值计算出来,从而根据法律规定的赔偿和补偿标准,给予受害人一定额度的金钱弥补。显然采用金钱赔偿方式既可以使受害人的赔偿请求迅速得到满足,也便于赔偿义务机关顺利履行赔偿责任,避免其他方式所带来的复杂、烦琐又易产生新的争执和矛盾的现象发生。
除此之外,《国家赔偿法》还规定了“恢复原状”和“返还财产”两种赔偿方式。即将侵权损坏的器具、建筑物重新修复,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予以解除,对非法追缴、罚没的财物予以返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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