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行政机关的违法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负责赔偿,包括以下两类:
(1)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即法律行为。是指行政机关针对公民、法人就特定的具体事项采取的影响其权利义务的产生法律效力的行为,包括违法限制或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行为,违法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的行为,违法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等侵犯公民、法人财产权的行为。
(2)违法的事实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实施的(除具体抽象等行政法律行为以外),已产生事实结果的行为,主要是指:非法拘禁或以其他非法方式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行为;对公民殴打或者施以暴力的行为;违法使用武器、警械使公民受到伤害或死亡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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