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服务
大型律所,一流团队!  权威咨询,高效代理!  可胜诉后支付律师费!  电话:13691255677  

律师说法

法院采取部分撤销裁判方式的情形有哪些

日期:2013-07-30 来源:损害赔偿律师 作者:北京损害赔偿律师 阅读:24次 [字体: ] 背景色:        

《行政诉讼法》第54条第二项规定,如果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有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或法规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超越职权或者滥用职权等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撤销或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从根本上说,决定是否全部撤销或是部分撤销,主要取决于具体行政行为是全部违法还是部分违法,如果一个具体行政行为全部违法就应当全部撤销,部分违法就部分撤销。同时,还取决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可分还是不可分。如果一个具体行政行为不可分,即使该具体行政行为包含大量的合法因素,也只能全部撤销;如果一个具体行政行为是可分的,而且该具体行政行为部分合法,部分不合法,人民法院应当部分撤销被诉具体行政行为。


特别声明:本网站上刊载的任何信息,仅供您浏览和参考之用,请您对相关信息自行辨别及判断,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自互联网,如您知悉或认为本站刊载的内容存在任何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进行网上留言,本站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联系电话:15313195777。


  • 最新发布
  • 参加2020上海国际屋顶绿化材料展览会-元旦钜惠
  • 参加2020第十二届上海国际建筑绿化材料展览会-元旦钜惠
  • 注册公司法人不到场怎么办找专业会计刘会计
  • 2020年中东贸易迪拜烟具商贸电子烟水烟设备展
  • “航空插头”小知识 ,设想一下如果没有航空插头会是怎样?
  • 康加健康筛查助老年用户健康养老
  • 康加健康筛查仪器助您科学饮食
  •  
    13691255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