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一审判决出现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况时,二审人民法院既可以裁定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也可以依法改判。
二审法院在什么情况下应当裁定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什么情况下可以依法改判?二审人民法院作为第一审人民法院的上级机关,其主要职责是通过对上诉案件的审理,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因此一般情况下,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一审判决应当裁定发回重审而不宜亲自查明,直接改判。但是,如果一审人民法院的主要事实清楚,也完全符合主要程序,只是一些次要事实不够清楚,次要证据不足,而二审人民法院又可以亲自查明的,为了提高行政审判效率,就不必发回重审,可以查明事实后直接改判。但对违反法定程序的,则无论主要事实清楚与否,均应发回重审。改判既可以是对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的纠正,也可以是对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纠正。无论是哪一种改判,二审人民法院均应当撤销或部分撤销一审判决,并依法判决维持、撤销或变更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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