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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行政诉讼原告应对哪些事项负有举证责任

日期:2013-07-29 来源:损害赔偿律师 作者:北京损害赔偿律师 阅读:49次 [字体: ] 背景色: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原告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不负举证责任,但这并不意味着原告不负任何举证责任。根据行政诉讼的理论和实践,原告应对诉讼成立要件的部分事实负有举证责任。

具体来说,原告应对下述事项负有举证责任:

(1)其合法权益受到被告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以及其人身权、财产权受到损害的事实。

(2)被告滥用职权的事实。

(3)被告作为或不作为行为使其权利受到损害大小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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