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处于第一继承顺序或第二继承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实施继承,相同顺序的各法定继承人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就是说,同一顺序继承人的继承权利是相同的,不因性别、年龄、长幼和血缘的差异而有所不同。
第一继承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进行遗产继承时,配偶、子女、父母、与享有代位继承权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及对公婆、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丧偶女婿,他们都居于同等的继承地位,不得互相排斥。
在配偶中,当配偶一方去世后,另一方不管是否再婚或改嫁,其继承遗产的权利均不受任何影响。
在子女中,除亲生子女外,还包括养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子女不论未婚、已婚、初婚、再婚,也不论是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他们的继承顺序、法律地位、继承资格都是相同的。
在父母中,不仅指亲生父母,也指养父母、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父母对子女遗产的继承顺序、法律地位也是等同的。
第二继承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养兄弟姐妹、养祖父母、养外祖父母,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继祖父母、继外祖父母,他们的继承法律地位也是平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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