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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法定继承的顺序

日期:2013-07-07 来源:婚姻家庭律师网 作者:.遗产继承律师 阅读:55次 [字体: ] 背景色:        

易某意外身亡,没留下遗嘱,留下遗产100万元。易某的亲属有儿子小非,女儿小蓓,父母,妹妹,孙子,侄儿。与易某关系密切的还有前妻林某、同居女友陆某。现在大家为易某的遗产继承发生争执。请问:哪些人对易某的遗产有继承权?


因易某生前未留下遗嘱,所以不适用遗嘱继承,应根据法定继承分割其遗产。《继承法》第十条规定了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法定继承的顺序。

第一,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配偶包括合法登记婚姻的配偶和事实婚姻的配偶。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二,法定继承的顺序。法定继承应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在这个案例中法定继承人包括:儿子小非、女儿小蓓、父母、妹妹。其中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有儿子小非、女儿小蓓和父母。第二顺序的继承人有妹妹。因为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所以妹妹不参与继承。此外,前妻林某因离婚不具有配偶的身份,没有继承权。同居女友陆某与易某,若符合构成事实婚姻的条件,陆某可以以配偶身份参与继承;反之,则构成同居关系,没有继承权。易某的孙子和侄儿,都不是法定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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