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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前沿

个人把钱在4倍利息之内多次借给多个个人是否违法或者涉嫌“非法经营罪”

日期:2013-01-09 来源:北京损害赔偿律师 作者:北京损害赔偿律师 阅读:84次 [字体: ] 背景色:        

最高人民法院1991年颁布了关于民间借贷案件处理的司法解释规定,民间借贷利率以不超过商业银行借贷利率的四倍为合法,超过四倍利率的部分为非法。同时,司法解释也没有规定民间借贷可以贷几次、借几次,也就是说,民间借贷的形式多样,以收取高额利息为实现其经营目的的,并不为法律和政策所禁止,这恰恰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以正规商业银行从事金融业务的重要补充,亦不会将专门发放贷款的个人或者中小企业放贷协会等组织认定为违法。关键之处在于个人经营,或者取得放贷人资格的组织经营,均应当认定为有效。只是经营者应当注意控制风险,以免血本无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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