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服务
大型律所,一流团队!  权威咨询,高效代理!  可胜诉后支付律师费!  电话:13691255677  

损害赔偿律师 >> 消费纠纷

直播间带货主播虚构宣传构成欺诈应承担赔偿责任

日期:2025-04-26 来源:| 作者:| 阅读:0次 [字体: ] 背景色:        

基本案情

主播赵某在某网络直播平台的直播间进行直播,该直播间系刘某和杨某注册。直播间通过多人演绎故事、求助卖惨的方式售卖玉石,声称价值千万元,且未声明系作品演绎。张某在直播间购买数万元玉石商品。后张某得知被骗,起诉至法院,要求某网络直播平台、主播赵某、直播间运营者刘某和杨某共同承担退一赔三责任。

裁判结果法院生效裁判认为,赵某作为带货主播,在直播售卖商品时通过虚构故事情节的方式夸大玉石价值且未作提示,构成欺诈。直播间经营者刘某、杨某未提示带货主播,应承担相应责任。某网络直播平台提交证据证明其对主播虚假宣传的行为尽到了提示、监管和信息披露义务,不承担赔偿责任。遂判决赵某、刘某和杨某退还货款并承担三倍货款的赔偿责任。

典型意义本案为规制虚假宣传、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直播带货”为消费者提供了更加直观、便捷的消费渠道,但带货过程中应如实宣传产品的特性、现状。本案为规范直播电商经营行为提供司法指引,通过明晰网络主播、直播间运营者责任,助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


特别声明:本网站上刊载的任何信息,仅供您浏览和参考之用,请您对相关信息自行辨别及判断,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自互联网,如您知悉或认为本站刊载的内容存在任何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进行网上留言,本站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联系电话:15652571727。


 
15011163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