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能提交充分证据证明鉴定过程不当或存在重复计算的,申请重新鉴定没有法律依据——湖南紫都城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湖南业达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裁判要旨】: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工程造价鉴定报告》委托程序合法,紫都公司未能提交充分证据证明鉴定过程不当或存在重复计算问题,再审时要求重新鉴定没有法律依据。因此,原判决以《工程造价鉴定报告》确定涉案总工程造价为29165873.04元,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维持。
【案例文号】:(2020)最高法民申7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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