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服务
大型律所,一流团队!  权威咨询,高效代理!  可胜诉后支付律师费!  电话:13691255677  

损害赔偿律师 >> 消费纠纷

网购“进口玛卡”遭骗 消费者要求“假一罚四”获支持

日期:2023-01-09 来源:律政网 作者:律政人 阅读:47次 [字体: ] 背景色:        

网购“进口玛卡”遭骗 消费者要求“假一罚四”获支持

作者:张凌彦,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涉版权问题,敬请告知处理。

孟某于2020年5月用手机在天猫网某旗舰店购买食用“秘鲁玛卡”干果片8盒,每盒单价650元,共计花费5200元。该旗舰经营者为A公司,店铺网页载明玛卡产地为秘鲁,并承诺“100%正品,假一赔四”。孟某收到货物饮用后发现,味道还不如国产玛卡,且该商品没有任何标识。其在百度上查询后得知,秘鲁政府已于2003年禁止玛卡果出口,其认为A公司销售的秘鲁玛卡是国产玛卡冒充的,也即“假货”,故起诉至法院,要求A公司退款并按承诺承担假一赔四的责任。

A公司辩称,无证据证明其销售的货物是假货,其货物系向B公司进货而来,B公司具有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且自己已经对货物履行了审查义务,但其作为食品销售者,履行的仅是形式审查义务,而非实质审查义务。

然而孟某向海关申请信息公开后发现,该报关单单证号下并无秘鲁玛卡这一进口货物。

法院经审理认为:孟某与A公司之间就秘鲁玛卡形成买卖合同关系,A公司作为商品销售者,应当向孟某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货物。经孟某申请信息公开查询到,A公司所称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所涉货物并不包括秘鲁玛卡,A公司无法证明其销售的玛卡系秘鲁玛卡,构成欺诈。本案中A公司在购物网页中承诺100%正品,假一赔四,系其对消费者的承诺,应由其承担假一赔四的法律责任,故法院对孟某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法院判决A公司向孟某退还购物款5200元并按四倍赔偿孟某20800元。

法官后语:

经营应当诚实守信,不能欺诈消费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A公司在购物网页中承诺“100%正品,假一赔四”,系其对消费者的一项承诺,也可视作在消费者购买货物时其与消费者达成的一项合意,故应按假一赔四执行。法官提醒,消费者在网络购物时,应通过购物平台的聊天软件与商家就商品属性、质量、品牌等进行详细确认,万一发生纠纷,该部分聊天记录可以作为交易双方对商品进行约定的有利证据。如果发现自身权益受到侵害,应妥善保管收到的商品,并保存卖家店铺对于商品品质、性能等作出承诺的网页固定证据,并及时依法维权。


特别声明:本网站上刊载的任何信息,仅供您浏览和参考之用,请您对相关信息自行辨别及判断,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自互联网,如您知悉或认为本站刊载的内容存在任何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进行网上留言,本站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联系电话:15652571727。


 
15011163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