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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离婚”变真离婚 离婚协议能否撤销

日期:2022-12-02 来源:律政网 作者:律政人 阅读:0次 [字体: ] 背景色:        

 “假离婚”变真离婚 离婚协议能否撤销

作者: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 曹宇,本文仅供交流学习,若侵犯到您的权益,敬请告知处理。

张某(男)与李某(女)于2014年在民政部门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双儿女。结婚多年后,李某逐渐萌生离婚想法。为多分得房产,李某以购房为由向张某提出把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房子过户至自己名下,但是必须先离婚才能完成过户手续。李某同时承诺,待房子过户后就和张某复婚。张某未多想即表示同意。双方于2021年7月20日在民政部门签订了离婚协议,并办理了离婚手续。离婚协议中约定:房产归女方所有,债权债务均由男方负责。随后,张某配合李某完成了房屋过户。然而,令张某始料未及的是,房产过户后,李某拒绝与张某复婚,并表示“好几年前我就想离婚,要是不这么说,你能同意离婚吗”。张某无奈,遂提起诉讼,要求撤销离婚协议中关于共同财产、债权债务的约定。

赣榆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张某系受到被告李某的欺诈才同意与李某离婚,并将涉案房产过户给李某。李某通过欺诈方式与张某签订离婚协议书,违反相关法律规定,该离婚协议书中关于共同财产、债权、债务的约定应予以撤销。

在法律面前,只有真离婚,没有假离婚!离婚作为身份关系变动的法律行为,具有既定力,无论其真实目的为何,除当事人重新缔结外,婚姻关系的解除不可逆转。人们常说的“假离婚”是指男女双方仍有夫妻感情但已办理离婚登记的情形,但离婚与否仅看双方有无办理离婚登记,办理了离婚登记就是“真离婚”!

本案中,李某通过采取欺诈方式使张某与其签订的离婚协议关于财产分割的部分,不受法律保护。但在实践中,关于“欺诈”等情形的举证亦是相当困难,当事人往往会陷入举证不能而败诉的境地。虽然离婚协议中有关财产的约定应被撤销,张某挽回了财产损失,但家庭破碎的事实却覆水难收。该案件也启示我们,婚姻非儿戏,离婚需谨慎!切勿为规避国家政策,或是恶意转移财产、逃避法律义务等商定“假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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