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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须知 >> 常识

抵销权的行使

日期:2022-10-26 来源:律政网 作者:律政人 阅读:0次 [字体: ] 背景色:        

 抵销权的行使

抵销权既可以通知的方式行使,也可以提出抗辩或者提起反诉的方式行使。

抵销的意思表示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一经生效,其效力溯及自抵销条件成就之时,双方互负的债务在同等数额内消灭。

双方互负的债务数额,是截至抵销条件成就之时各自负有的包括主债务、利息、违约金、赔偿金等在内的全部债务数额。

行使抵销权一方享有的债权不足以抵销全部债务数额,当事人对抵销顺序又没有特别约定的,应当根据实现债权的费用、利息、主债务的顺序进行抵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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