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服务
大型律所,一流团队!  权威咨询,高效代理!  可胜诉后支付律师费!  电话:13691255677  

婚姻家庭律师 >> 财产分割 >> 彩礼

与未成年人保持同居关系要求返还彩礼,法院怎么判

日期:2021-10-19 来源:- 作者:- 阅读:66次 [字体: ] 背景色:        

与未成年人保持同居关系要求返还彩礼,法院怎么判

彩礼是大部分民间婚姻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涉及未成年人的婚约彩礼却未必能够受到法律的保护……近日,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法院判决男方无权向女方要求返还彩礼,驳回男方诉讼请求。

2019年,15岁的被告小丽(化名)与37岁的原告方某相识,并不顾父母反对坚决同居生活。交往期间,方某给小丽购买了金手镯和金戒指,2019年4月14日,方某在银行取出现金66000元作为彩礼交付给小丽母亲,约定再过几年,等小丽成年后就举行婚礼。2020年6月,两人产生矛盾分手,方某多次找小丽及其母亲刘某要求返还彩礼,因讨要没有结果,方某将小丽及其母亲刘某诉至法院。

承办该案的宛城法院红泥湾法庭庭长秦柯称,本案中方某向小丽的母亲刘某交付66000元彩礼,约定等小丽成年后举行婚礼的行为,违背公序良俗,该行为属于不法原因给付。

不法原因给付,是指基于违反强制性法律法规或者公序良俗的原因而为之给付。方某作为一名成年人和未成年人订立婚约,既违背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亦违背了公序良俗,因此方某的行为无法获得法律的保护。同时,作为未成年人的小丽在其父母坚决反对的情况下,执意要与方某同居生活并约定婚姻,既是对自己的不负责任,也是法律意识淡薄的表现。而小丽的父母作为监护人,遇到此情况后未能有力制止或向相关部门及时反映,寻求帮助,还接受方某给付的彩礼,实属不妥,也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父母不得为未成年子女订立婚约的规定。

本文版权归原作者及原出处所有,部分文章转载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添加并告知(微信号13691255677)


特别声明:本网站上刊载的任何信息,仅供您浏览和参考之用,请您对相关信息自行辨别及判断,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自互联网,如您知悉或认为本站刊载的内容存在任何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进行网上留言,本站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联系电话:15313195777。


 
15011163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