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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 法律解析

新民法典关于荣誉权与名誉权的规定

日期:2021-01-08 来源:网 作者:网 阅读:2140次 [字体: ] 背景色:        

民事主体的荣誉权是什么?

《民法典》第1031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荣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获得的荣誉称号应当记载而没有记载的,民事主体可以请求记载;获得的荣誉祢号记载错误的,民事主体可以请求更正。从学理上来讲,荣誉,是指特定组织授予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一种定性化的积极评价,如“最美奋斗者”个人称号、先进工作者、胡润中国500强民营企业等。荣誉权,是指公民、法人、非法人组织所享有的,因自己的突出贡献或特殊劳动成果而获得的光荣称号或其他荣誉的权利。根据本条规定,民事主体的荣誉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民事主体对于获得的荣誉称号应当记载而没有记载的,可以请求记载;对于获得的荣誉称号记载错误的,可以请求更正。

提起诉讼的行为是否构成名誉权侵权?

在诉讼案件中,如果原告方败诉,被告方是否可以认为原告的起诉不实,据此认为原告的起诉行为侵害了自己的权益,要求原告方承担侵权责任?例如,甲公司起诉乙公司窃取自己的商业秘密,结果法院未支持甲公司的诉请,乙公司因此认为甲公司的起诉侵害了自己的名誉权。《民法典》第1024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侮辱行为是指以暴力或其他方式贬低他人人格,毁损他人名誉。诽谤行为是指因过错捏造并散布虚假事实,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依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提起诉讼,必须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这里的事实和理由,是原告基于其理解所阐述的事实和理由,可能与最后法院认定的事实存在较大出入,但不能以原告主张的事实与法院最终认定的事实存在不一致就认定原吿是捏造事实,因此提起诉讼的行为不构成对当事人的名誉权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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