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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律师 >> 离婚损害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时未放弃损害赔偿的,在离婚超过1年后,以婚姻法第46条之规定起诉要求损害赔偿,是否应予支持

日期:2019-11-14 来源:网 作者:网 阅读:80次 [字体: ] 背景色: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时未放弃损害赔偿的,在离婚超过1年后,以婚姻法第46条之规定起诉要求损害赔偿,是否应予支持

解答:不应支持。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7条规定:当事人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不予支持。此处的一年,是一个不变期间,不是诉讼时效,不发生中止、中断、延长等规定。一年的起算时间,应当是以双方离婚之次日起计算。双方办理离婚登记手续、领取离婚证书,婚姻关系即告终结,超过一年再提的,法律将不予保护。

法律依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7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时未放弃损害赔偿的,在离婚超过1年后,以婚姻法第46条之规定起诉要求损害赔偿,是否应予支持

解答:不应支持。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7条规定:当事人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不予支持。此处的一年,是一个不变期间,不是诉讼时效,不发生中止、中断、延长等规定。一年的起算时间,应当是以双方离婚之次日起计算。双方办理离婚登记手续、领取离婚证书,婚姻关系即告终结,超过一年再提的,法律将不予保护。

法律依据:《婚姻法解释(二)》第2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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