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找不到继承纠纷案件的被告,无法送达起诉状副本怎么办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向当事人送达起诉状的方式有以下六种:
(1)直接送达,即人民法院派专人将诉讼文书直接送交受送达人本人的送达方式,这是送达方式中最基本的方式,凡是能够直接送达的,就应当直接送达,防止诉讼拖延。
(2)留置送达,即受送达人拒绝签收向其送达的诉讼文书时,送达人依法将诉讼文书放置于受送达人住所并产生送达的法律效力的送达方式。需要注意的是,送达调解书时,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本人,不适用留置送达。当事人本人因故不能签收的,可由其指定的代收人签收。
(3)委托送达,即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时,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的方式。委托的人民法院应当出具委托送达函,并附需要送达的诉讼文书和送达回证。
(4)邮寄送达,即人民法院将需要送达的诉讼文书通过邮局以挂号形式邮寄给受送达人的送达方式。根据《民事诉讼法意见》第85条的规定,邮寄送达应当附有送达回证挂号信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与送达回证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不一致的,或者送达回证没有寄回的,以拄号訁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5)转交送达,即人民法院将诉讼文书送交受送达人所在单位代收,然后转交给受送达人的送达方式。该方式只适用于受送达人是军人、被监禁或者正在被劳动教养的情形。
(6)公告送达,即人民法院以张贴公告、登报等办法将诉讼文书公诸于众,经过一段时间,即视为送达的方式。根据《民事诉讼法》及《民事诉讼法意见》的规定,公告送达的,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起诉状或上诉状副本的,应说明起诉或上诉要占受送达人答辩期限及逾期不答辩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传票,应说明出庭地点、时间及逾期不出庭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判决书、裁定书的,应说明裁判主要内容,属于一审的,还应说明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人民法院。
继承纠纷案件中,如果找不到被告,无法送达起诉状时,应当使用公告送达方式,向被告进行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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