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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赠纠纷专栏简介

遗赠纠纷,遗赠抚养协议

  • 遗赠扶养又反悔 已支付供养费应返还
    日期:2023-12-15 点击:9次

    遗赠扶养又反悔 已支付供养费应返还双方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后,李某夫妻对吴某夫妻履行了一定的扶养义务。吴某夫妻在李某夫妻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案涉房屋过户给赵某,导致双方矛盾激化,在此情况下遗赠扶养协议已无法继续履行,应予以解除。从吴某夫妻陈述的解除协议原因及将房屋过户给赵某的行为来看,可以认定系吴某夫妻单方不愿意再履行遗赠扶养协议,故协议解除的责任应归责于吴某夫妻,依法应偿还李某夫妻已支付的供养费用。综合协议履行情况,判决解除《赠与协议》,吴某夫妻给付李某夫妻供养费用及房屋装修费用等共16万余元,李某夫妻将案涉房屋腾让。

  • 遗赠扶养协议中处分的财产应是遗赠人所有的财产,遗赠人不得处分他人所有之财产
    日期:2023-12-12 点击:4次

    遗赠扶养协议中处分的财产应是遗赠人所有的财产,遗赠人不得处分他人所有之财产。

  • 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法律行为,协议自成立之日起开始生效,拒不履行协议中约定义务可以作为协议解除的条件,
    日期:2023-12-12 点击:4次

    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法律行为,协议自成立之日起开始生效,拒不履行协议中约定义务可以作为协议解除的条件,协议人可以据此请求解除协议,而是否履行协议不应作为协议生效的条件。

  • 关于受遗赠权的丧失
    日期:2023-10-11 点击:20次

    关于受遗赠权的丧失受遗赠权的丧失,属于绝对丧失,也就是说,只要丧失受遗赠权的法定事由一旦发生,受遗赠人便终局地丧失受遗赠权,不可能因为事后被继承人的宽恕而恢复受遗赠权。根据《民法典》第1125条的规定,受遗赠人一旦存在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便丧失受遗赠权。因为遗赠属于受遗赠人单纯受益,并无任何对价,即使遗赠附有负担,该负担也不是遗赠的对价,并不影响遗赠仍属于无偿行为的性质,而且受遗赠人属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其与被继承人之间不存在家庭关系或者关系比较疏远,所以,受遗赠权丧失的事由比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事由更加严格。

  • 继承人是否有权撤销赠与人生前签订的赠与合同
    日期:2023-09-16 点击:15次

    继承人是否有权撤销赠与人生前签订的赠与合同法院经审理查明,该赠与合同合法有效,但该合同不属于法律规定的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故汤某1作为继承人有权行使任意撤销权,并且该房屋尚未完成过户登记,因此,该赠与合同予以撤销。

  • 某居委会诉吴某等人遗赠扶养协议纠纷案
    日期:2023-08-07 点击:27次

    某居委会诉吴某等人遗赠扶养协议纠纷案我国已经迈入老龄化社会,空巢老人、孤寡老人的养老困境愈来愈频繁地呈现在我们面前,亟待全社会协同破解难题。我国法律所规定的遗赠扶养协议制度的主要目的在于使那些没有法定赡养义务人或虽有法定赡养义务人但无法实际履行赡养义务的孤寡老人,以及无独立生活能力老人的生活得到保障。本案中,人民法院对居委会提供的遗赠扶养协议予以确认,对居委会的赡养行为作出认定,充分肯定了居委会对老人养老送终所起的作用。

  • 遗赠扶养协议协议与遗嘱冲突的处理
    日期:2023-06-20 点击:29次

    遗赠扶养协议协议与遗嘱冲突的处理只要遗嘱的内容损害了遗赠扶养协议中约定的扶养人应获得的权利,就应当认定为“有抵触”。例如,遗赠扶养协议中要给予扶养人房屋所有权,而遗嘱中又为继承人设定了居住权,虽然所有权和居住权本身可以并存,但在具体案件中也应认定为“有抵触”。

  • 侄子协议帮养老 叔叔反悔来诉讼
    日期:2023-04-04 点击:57次

    侄子协议帮养老 叔叔反悔来诉讼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四十条,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与自然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后,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导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其支付的供养费用一般不予补偿;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导致协议解除的,则应当偿还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已支付的供养费用。

  • 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和解除
    日期:2022-10-17 点击:102次

    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和解除遗赠扶养协议和遗赠不同,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双务、有偿、诺成性的法律行为,于遗赠扶养协议成立时即生效,而遗赠是单方、无偿法律行为,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生效。在形式要件上,原《继承法》和现在的《民法典》对遗赠扶养协议的形式均未作规定,尽管应当强调要求采取书面形式,以便于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减少纷争,但司法实践中对于遗赠扶养协议的不要式性也是予以认可的。而对于遗赠而言,为了保证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法律对遗嘱要求采取严格的方式,属于要式法律行为,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的遗嘱是无效的。

  • 订立遗赠扶养协议应注意的问题(晚年多蒙照顾,遗产敬付为偿)
    日期:2022-03-09 点击:168次

    订立遗赠扶养协议应注意的问题(晚年多蒙照顾,遗产敬付为偿)遗赠扶养协议是指遗赠人与继承人以外的个人或者组织签订协议,由个人或者组织承担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自然人死后将遗产赠与该个人或者组织。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有相似之处,二者都是将遗产赠与继承人以外的个人或者组织,二者的主要区别是遗赠是单方行为,不需要受赠方的同意,遗赠人可单方作出并产生效力。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行为,双方必须协商一致,在协议书上签字确认,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单方解除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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