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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遗产继承律师 >> 继承常识

继承纠纷案件中的反诉与反驳有何区别

日期:2018-03-05 来源:网 作者:网 阅读:242次 [字体: ] 背景色:        

继承纠纷案件中的反诉与反驳有何区别

《民事诉讼法》第51条规定,被告可以反驳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所谓反驳,是指被告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提出各种有利于自己的事实和根据,以否定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的一项诉讼权利。

反驳和反诉都是被告享有的诉讼权利,但二者有明显的区别:

(1)性质不同。反诉是被告针对原告的本诉提起的,是一种独立的诉,具有诉的性质。而反驳只是被告驳斥原告诉讼请求的一种诉讼手段,不是一个独立的诉。

(2)前提不同。反诉是以承认本诉的存在为前提的,被告对原告提出的诉浍请求并不加以否定。而反驳则是以否定原告提出的部分或者全部诉讼请求为前提的。

(3)目的不同。被告反诉的目的除了抵消原告提起的诉讼清求,使本诉的原告败诉外,还对本诉的原告提出了独立的反请求,主张独立的权利。而反驳的目的则只是否定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没有独立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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