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在收到继承纠纷当事人的起诉后,如何进行审查
人民法院收到原告的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过审查,认为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19条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经过审查,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如果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如果人民法院在立案后才发现起诉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原告如果对该裁定不服,也可以提起上诉。
不予受理的裁定书由负责审查立案的审判员、书记员署名,驳回起诉的裁定书由负责审理该案的审判员、书记员署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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