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的电脑是“二手货”,应该如何处理
情景再现
程某是某大学计算机专业学生,由于专业的关系平时就爱摆弄一些电子一个偶然的机会,程某在网站看到了自己喜欢很久的一款电脑,标价3500元,比实体店便宜了1500块。程某一直都很想买这款电脑,但由于价钱一直很贵便没能购买。这次正好在网上看到了,而且价钱程某也能接受,于是立刻买了下来。第三天,程某就收到了电脑。程某拿到电脑后和寝室的室友一起查看电脑的情况,这时,程某才发现该电脑根本就是翻新的,市场价也就值1500元。面对此情况,程某应当如何处理?
依法解答
根据我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该网店经营者以“二手货"冒充合格的产品,违反上述规定,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须说明理由。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因此,程某可以要求该商家退货退款及赔偿损失,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消费者协会反映,也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当然也可以起诉到人民法院。
条文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款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总结提示
消费者对于存在质量问题的商品或者服务,有权要求商家承担退换货和退款。消费者的这一权益跟消费者通过何种途径购买商品或者服务无关,无论是实体店还是网店,只要商家存在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的行为,消费者都可以行使这一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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