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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律师 >> 同居析产

女方以同居期间多次怀孕、人流等原因影响身体健康为理由要求男方赔偿,法院应否支持

日期:2017-11-10 来源:网 作者:网 阅读:73次 [字体: ] 背景色:        

女方以同居期间多次怀孕、人流等原因影响身体健康为理由要求男方赔偿,法院应否支持

答:同居关系无合法婚姻为前提,故女方在同居期间因多次怀孕、人流等原因影响身体健康要求男方赔偿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如果在女方不知情,且男方已有家庭的情况下与女方同居,造成女方流产致使身体健康受到损伤的,也就是说能够确认男方具有明显过错的情形下,在某些地方的法院,比如北京法院的倾向性意见是判决男方予以适当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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