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标示所显示的生产者不是产品的实际生产者的,消费者能否起诉要求销售者支付双倍赔偿?
问:我在网上给儿子买了一套费雪玩具,但网购回来发现其实仿制品,价格虽然比费雪低不少,且标注是费雪品牌,但实际质量很差,却根本不是费雪生产的。请问,产品标示所显示的生产者不是产品的实际生产者的,消费者能否起诉要求销售者支付双倍赔偿?
答:你好,可以的。双倍赔偿,又称惩罚性赔偿,是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重要内容,即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按照法律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情权,销售者应当真实告知商品的相关信息。所谓欺诈行为,则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识表示的行为。因此,产品标示所显示的生产者不是产品的实际生产者的,如果你对此是知情的,则其行为构成欺诈,你们有权起诉要求销售者支付双倍赔偿。
作者: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邓俊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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