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以一经售出,概不退还为由拒绝退货,合理么?
问:周末,我陪老妈到某药店买了一些冬虫夏草等滋补品。后我妈觉得其质量不大可靠,且关键是比对其他药店、补品店明显价格虚高,要求药店退货。但是药店坚持不退货,也不退还多收取的费用。药店老板解释称,其在大厅的收银台明确张贴了“本店药品一经售出,概不退还”的告示,且药店售出的商品系特殊商品,因而拒绝退货,也不愿退还多收的价款。请问,药店的这种做法合理么?
答:你好,药店张贴的告知“一经售出 概不退还”系霸王条款,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因药店售出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或价格虚高,明显排除了商家保障商品质量无缺陷的义务,也侵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因而系霸王条款,当属无效。
作者: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 邓俊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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