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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律师 >> 财产分割

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离婚分割时的相关规定

日期:2016-01-28 来源:网 作者:网 阅读:55次 [字体: ] 背景色:        

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离婚分割时的相关规定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释(二)》第十一条。

应严格区分款项取得于婚前或婚后,离婚时分割的只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在具体操作上,可以先计算出双方婚姻关系期间的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总额再分割。因当事人离婚并不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事由,故应经过折抵后,由一方根据其拥有的公积金、住房补贴的差额给对方予以补偿。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本书编写组编:《民事审判实务问答》,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20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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