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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住老年公寓17天 老人去世女儿索赔

日期:2015-10-29 来源:北京青年报 作者:记者孔德婧 阅读:100次 [字体: ] 背景色:        

姐妹俩将母亲送到老年公寓入住,不料17天后,竟接到电话告知母亲已经去世。为此,姐妹俩将老年公寓诉至法院,要求老年公寓返还缴纳的养老费、殡葬服务费、告别费、寿衣费等,并要求赔偿违约金。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李女士姐妹俩诉称,今年10月19日,姐妹俩与老年公寓签订了《养老服务协议》,约定二人将母亲送到老年公寓,老年公寓提供养老服务,护理级别为特级。协议签订后,二人之母就住进了老年公寓。

姐妹俩怎么也没想到的是,17天后,二人接到老年公寓的电话,被告知其母亲已经去世。二人赶到老年公寓,发现母亲已经被穿上寿衣、化好妆,躺在冰棺里。

对此,二人表示无法谅解。老人刚刚去世,家属还未赶到,并没有授权老年公寓作出这样的有偿处理。老年公寓作为养老机构,并非医疗机构,在发现老人身体不适时即使采取了救助措施,也应该在第一时间联系医疗机构予以救治。

李女士姐妹俩认为,老年公寓在履行托管服务合同过程中存在瑕疵,遂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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